2017年01月11日 17:22
日前,我所对4起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规的4名自然人客户和1名法人客户,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或3个月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025463/index.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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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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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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