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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14日 12:3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13日)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关于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听取了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征求了我们的意
见。
2.拟发生资产处置事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宁亚平、刘作毅、柴朝明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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