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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6年08月30日 05:4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同意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
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
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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