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3日 03:3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郭敏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谢美贞为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郭敏先生和谢美贞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郭敏先生和谢美贞女士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郭敏先生和谢美贞女士
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郭敏先生和谢美贞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谢美贞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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