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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30日 19:1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2、公司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
规定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
3、同意公司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世中 王金相
柯昌明 郑 伟
年 月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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