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1日 11:34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金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四期于2013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42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相关约定。
按照信托文件相关约定,现借款人北京顺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我公司提前偿还70.81%贷款本金即人民币31,3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万元整)。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我司将于2015年8月19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本金及对应信托收益,汇划至受益人指定账户,敬请查收。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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