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9日 20:1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
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议案所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认为:方圆先生、王云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李瑞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圆先生、王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李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浙 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
独 立 董事签 字 :
范顺 科
余伟平 签字 :
董秀 良 签字 :
王 颖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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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范顺科 签字 :
余伟 平 签字 :
董秀 良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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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f-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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