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5日 20: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现就高旭、陈宁、徐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旭、陈宁、徐清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高旭、陈宁、徐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维、陈传明、刘红忠、
李志明、杨雄胜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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