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12:37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聘任徐
书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长姚建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
拟聘任徐书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二、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徐书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朱兆斌
袁文雄
签字日期: 2016 年 12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