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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年03月24日 20:16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
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1、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
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尹秀超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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