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 22:4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7 月 9 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
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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