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 20:3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
的意大利SELI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持有的SELI公司0.54%股权及对SELI公司的全部权利、利益、义务、
责任及风险,以及其与SELI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其他权利、利益、义务、责任
及风险转让给北京天骥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的规定,天骥恒通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赵冬女士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
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
展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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