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0日 22:26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
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
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379,691.43元对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
进行增资,用于理工雷科的产品研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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