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8日 13:37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
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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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欢雪 徐卫东 姜景国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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