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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08月25日 22:3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宙邦”)吸收合并南通宙
邦高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宙邦高纯”),业务上集中管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的有序发展。南通新宙邦和南通宙邦高纯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
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社会公众股
东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南通新宙邦吸收合并南通宙邦高纯议案。
独立董事:
罗和安 石桐灵 黄雷
2015 年 8 月 25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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