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 20:45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
收到股东叶运寿先生、马林先生、叶龙珠先生、黄清华女士的通知(以下简称“协
议各方”),由于协议各方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触发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条款,导致不能按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的本意履行协议。2016 年 12 月 8 日,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
解除的确认函》,同意自确认函签署之日起解除原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协议各方恢复独自享有的股东
权利、各自独立履行股东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叶运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952,1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80%;马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401,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6%;
叶龙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09,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黄清华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710,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协议各方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后,叶运寿先生的持股比例为 30.8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向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询证,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除了叶
运寿先生与叶龙珠先生为兄弟关系、刘岳均先生与刘天尧先生为父子关系而法定
构成一致行动人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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