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7日 08:23
国务院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并报请全国人大批准,释放出更严格加强地方债管理的积极信号,也迈出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一步。在强调限额管理的同时,下一步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还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等。这些更严格的举措,显示出我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改革路线图日渐完善清晰,有助于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防范更大的风险隐患,也有助于提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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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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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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