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8日 23:0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03月15日将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确认2015年度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公司及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材料报送了全体独立董事。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监管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确认 2015 年度并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发生事项和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应出现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提供连续五年的信用借款,借款总额
度为每年不超过 6,000 万元(但每年须根据广西康明斯实际财务状况履行我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向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 1,500 万
元信用借款。上述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应对措
施。同时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
按持股情况提供同比例、同条件的信用借款。公司此次提供信用借款事项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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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及参股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对审议关联担保子项时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为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0%的参股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
上述公司的现金需求,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资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次提供增资的风险可控,该公司的另一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增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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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确认函》的签字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文新 季德钧 刘 斌 王 成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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