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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11月30日 18:5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照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中 刘云亮 郭义彬
2016 年 11 月 29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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