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合计 2.5 亿元,系为参股公司(持股
比例 50%以下)担保合计 2.5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2.5 亿元,期末担保余额为 2.5 亿元,系公司为参股公司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
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银行授予中控信息的授信额度上限。
2.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对外公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指引》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
对参股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和期限符合董事会决议,是合规有效的。
3.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冶、沈艺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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