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22:1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讯集合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013.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
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保平 傅建中 刘东红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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