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9日 17:06
江海新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份额”)于2013年10月14日在江海证券各网点销售,运作周期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共计657天。
一、退出方式安排
根据《江海新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江海新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约定“C类份额存续期为24个月”,由于本份额所投资的 “长城新盛·财富 3 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之受托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8月 10日提前终止了该信托计划,向本集合计划支付本金及收益。基于此情况,管理人决定将本份额提前终止,由管理人负责集合计划的资产清算,并清退本份额资产。
二、运作期业绩报酬
根据《江海新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江海新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在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终止日,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标准部分所对应的资金、按100%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其中:C类份额业绩标准:年化收益率9.2%
三、退出价格
以提前终止日即2015年8月10日当日相应份额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退出款项的划付
集合计划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人T日发起份额清退后,退出款项将在T+3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委托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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