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22:1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3,464,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50%,其中: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0,001,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
股份总数为 3,462,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490,3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7,8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462,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62%;
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2,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本公司 15%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6,946,224 股,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俞雅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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