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8日 03: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7月)
《公司章
修改前 修改后
程》条款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第三十二
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条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第四十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条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方提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六十三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条 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4-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议。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
资产,出让及受让股份等各种业务, 产,出让及受让股份等各种交易事项,
涉及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总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资产30%的,由董事会经过严格的审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
查与决策程序批准通过;以上事项涉 一次经审计的总资产10%,应当由董事
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总资产 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决策程序批准通
30%或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过;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次经审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30%,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
计总资产30%的,应组织有关专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会审议。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第一百一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议同意。
十条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 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关联交 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易金额应以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发生额为计算标准。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比照前述规则对交易标的进行
评估或者审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应以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为计
算标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第一百一
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 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
十六条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 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第一百七
专人送出、传真或电话通知进行。 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进
十二条
行。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第一百七
专人送出、传真或电话通知进行。 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进
十三条
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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