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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07月09日 22:4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内推出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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