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03月24日 20:0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
 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林宇峰、丁春明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 万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4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519,517,230 元变更
 为 1,519,277,230 元。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