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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四、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

  五、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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