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 20:50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变
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建议,
推荐闫小雷、陈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建勇、李学军不再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的提名、任免的方式、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
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于 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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