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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4,730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4.29%。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
    生额为14,630万元。
        公司已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
    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三、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增加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
    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
    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8月20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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