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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09日 20:4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公司副总经理石峥映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业绩补偿款事项
本次转让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娱天下”)10%股权及处理相关业
绩补偿款事项是在各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意图及
近期经营目标,同时结合了掌娱天下的经营状况及相关自然人的支付能力,符合商业惯例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掌娱天下 10%股权及处理相关业绩补偿款事
项的决议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事
项。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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