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1日 17:49
〔2015〕21号
当事人:王某某、李某某
经查明,王某某、李某某于2015年3月9日,以玻璃1602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王某某、李某某警告的纪律处分,并没收李某某违规所得4280元,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6月30日
〔2015〕23号
当事人:陈某某、麦某某
经查明,两名当事人于2015年2月4日以玻璃1503合约为标的,实施对敲违规转移资金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两名当事人警告的纪律处分,并没收违规所得2360元。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6月30日
〔2015〕24号
当事人:胡某某、罗某
经查明,上述两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0日以粳稻1501合约为标的,实施对敲违规转移资金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两当事人警告的纪律处分,并没收违约所得2700元。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