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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3月28日 22:5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刘海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经审
阅刘海辉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刘海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任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刘海辉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其所担任职务的要求。
3、公司拟定刘海辉先生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保证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二、关于公司总裁汤国强先生薪酬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汤国强先生的薪
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汤国强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独立意见
1、事项涉及交易方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金黛为公司监事;冯宗尧先生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冯娴女士的直系亲属;彭为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王耀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
述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楼盘的市场
销售价格确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
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6 年 3 月 26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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