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债券

您所在的位置:
航天工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09月12日 17: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两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通过本次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姜从斌先生、
    杨铁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