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 18:5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了支持本公司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30.78%)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86%)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5.5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
28日收到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的通知,为了支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运营发展所需,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
刘肇怀先生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0.78%,所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肇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9,82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92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
二、拟减持股票计划
1、减持股东: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
2、减持原因: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和公司运营发展所需。
3、减持期间: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50%。若计划减
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刘肇怀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在严格
履行中。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
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
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
人刘肇怀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JHL INFINITE LLC及刘肇怀先生未受到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
情形。
6、自2016年08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披露日止,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28 %。
7、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