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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07月28日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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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资料,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的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聘任陈小平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事项: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含附属企业)与巨化集团(含附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史习民、陈吕军、周广明、宣卫忠
2015年 7月 27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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