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网络金融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企业业务
网络金融
公司业务
小微金融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金融市场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债券
债券首页
债券产品
债券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债券
>
信息披露
>
交易提示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年07月26日 20:10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04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项目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由于项目保荐代表人工作调动,长城证券已申请变更项目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为李毅、彭良松,现变更为刘春铃、周炜。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8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