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
诺。
3、公司将督促通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小平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其承诺。
4、本次减持暨减持计划完成后,通鼎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沈小平先生合计
持股数量为 513,728,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842%,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
控制。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暨完成减持计划告知函》。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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