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1日 18:11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川信-锦盛十号财富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成立,募集资金规模1,860万元。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我公司现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分配相应信托份额的信托收益。本次收益分配期间为2014年8月27日(含)—2015年8月27日(不含)。我公司将于2015年8月27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分配的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敬请查收。
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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