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7日 17:57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参与我公司推出的“长安信托·长安新锐证券投资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号)”(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9日成立,总信托规模64,260万元。
信托计划运行期间,由于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会议决定暂停IPO发行,并由证监会进行执行。该项监管政策的发布导致本信托计划设立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根据本信托计划合同中
“提前结束和延期条款”、“IPO新股申购政策变动风险条款”、“信托成立、变更和终止”等条款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在充分考虑各级受益人的利益后,决定于2015年7月16日提前终止“长安新锐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号”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实际运行天数为27天。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如下清算。
经清算,受益人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支 付 日
1 返还优先级信托本金 535,500,000 2015年7月16日
2 分配优先级信托收益 2,733,250.68 2015年7月16日
3 返还劣后级信托受益 96,127,191.53 2015年8月26日
4 保管银行保管费 47,284.47 2015年8月26日
5 受托人信托报酬 0.00 2015年8月26日
总计 634,407,726.69
4 备注:长安新锐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号信托报酬全部减免。
截至2015年8月26日止,我公司已将长安新锐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号各级持有人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的保管费也已划至保管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请各级受益人、保管行及时查收。
受益人自本信托项目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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