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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6年03月03日 23:1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续聘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本次拟续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续聘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
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辉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周跃基先生继续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静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王
青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 年 3 月 3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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