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 21:27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桥财
税科技”)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易桥财税科技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袁 军 俞丽辉 韩传模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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