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今年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置换债券,各地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试点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承销团成员参与地方债二级市场交易,鼓励承销团成员之间在回购等业务中接受地方债作为抵(质)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