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609号),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州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299.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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