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表示,决定发行201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42%;发行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9日。计划购买国债的市民注意,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购买的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可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在凭证式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等情况,需调整当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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