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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方债发行提前启幕 发行压力或持续到二季度
 

  1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当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对于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利用腾出的债务限额空间发行债券的,以及通过发行新的地方债偿还到期旧的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最新要求释放的信息显示,有别于2015年5月下旬启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或在2月份启动,因此预计春节后,由于地方政府债券供给或将大幅增加,利率债等无风险利率或将遭受较大冲击。同时,令市场一时间草木皆兵的监管层降杠杆的信息也表明,债市杠杆率已经引起各方面警觉,若春节后债市开始缓慢去杠杆,则债券市场配置需求或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在供给增加的压力下,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波动性或显著增强。

  2月15日,河北省成功定向发行2016年第一批河北省政府债券350.13亿元,这是今年首批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完成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2月18日,湖北省政府也将公开招标发行600亿元地方债。此外,包括浙江、贵州等地在内的多省财政部门也于2月份开始组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

  中信建投分析认为财政部通知指出,“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由于1月31日前地方财政部门才向财政部报送一季度存量债务分月到期量和置换债券发行初步安排,加上春节假期因素,一季度可发行时间较少,大量置换债可能将往后推迟到二季度。但即便如此,一季度开始发行后月度的集中供给压力仍会比较大。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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