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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投保数量增加,投保率仍较低
 

  随着资本市场一系列相关事件的影响,今年董责险询价和投保的企业数量呈明显上涨态势。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是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实际上,董责险并非一项新险种,自2002年进入中国至今已19年。但由于之前国内上市公司投保意识一直不高,董责险仍属小众险种。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别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当中已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虽然增长明显,但是投保率仍仅15.1%。相比美欧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据了解,未投保主要有6大原因:认为公司正派经营,不可能会有问题;造假情况保险均会拒赔;不犯错就无需担责;独董责任极少;老板不同意就要放弃;认为万一出事,有人会为自己埋单等。

  2020年3月,我国实施了新《证券法》,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迈入新的阶段,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准、信息披露、执业规范、高管履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健全,监管机构加强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违规成本和个人责任。

  外部环境的变化在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执业风险和投资者维权诉讼风险的增加。

  董责险不会为故意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随着近期一些证券索赔案件的发生,董责险已经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

  从长安保险获悉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长安保险2021年董责险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82%。

  但需要强调的是,将董责险当成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认为董责险什么都可以保障,当成违法获利的“救命符”,是一种错误的观念。长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相信随着国内董责险的发展,这种意识会得到改变,以及董责险会促进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毕竟董责险不会为故意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董责险到底是个什么产品?董责险的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个人和被保险公司,被保险的个人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责险一个很大特点,就是承保以后,所有高管(包括董、监事)自动列为被保险人,包括所有已经「离任」、「在任」或者「以后将担任高管」的人。同时,保单里也可以约定,责任可以扩展到新成立或收购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如果想要承保其他非高管职位的人员,也可以进行特殊的责任扩展。被保险公司,则包括所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董责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含个人责任和公司责任。个人责任包括疏忽、过失或仅因其董监高身份须承担的责任,包括抗辩、调查、调解、和解、仲裁以及判决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公司责任是公司为董监高补偿责任、公司证券赔偿请求责任、公司雇佣行为责任。

  “在董责险理赔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国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就造假上市公司中未参与造假的高管人员持续提供保障的案例;国外这更是个常态操作。这一设计可确保中未参与造假的高管人员可持续获取保障,也是董责险的核心主旨之一。”其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伟表示。

  董责险预计将再迎新的采购浪潮

  董责险在对冲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及董监高人员执业风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上市公司可通过投保董责险完善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职业风险防御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

  另一方面,董责险是由企业法人机构针对董监高职位进行的保障,目的在于补偿董监高人员因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民事赔偿金、和解金、法律抗辩费用和调查费用等,以此转嫁公司损失及董监高人员因履职不当产生的民事赔偿损失;在减轻高管履职压力,激发董监高人员任职的积极性上也发挥重要作用。

  平安产险认为,随着康美药业案的一审判决落地,A股史上正式进入“中国特色集体诉讼”阶段,预计A股市场也将继2020年新《证券法》施行后再迎新的采购浪潮。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可把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作为参考,清晰地认清自身所处的风险,采取主动并要求上市公司提前为其采购保险,做到未雨绸缪,确保自身权益的平衡。

  “尽管已有逾650家已投保的上市公司,但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有过半的上市公司的最高保额在5000万元或以下,从康美药业案看,目前的保障额度存在严重不足。针对已采购保险的上市公司,应适当地考虑加保;针对考虑首次投保的,则应在其可承担的对价中,选择更加与风险匹配的赔偿限额。”平安产险高端产品中心总经理沈乐行说道。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致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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