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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东方之珠一期”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
 

  由于法国巴黎银行将停止计算法国巴黎银行中国价格指数,而该指数为本产品股票部分的基准指数,本产品投资管理人经过仔细研究并与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改用MSCI中国10/40指数作为本产品股票部分的基准指数,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请所有产品持有人悉知。

  产品说明书相应条款的变更包括:
  1、“概要”项下:
  由“美元部分业绩比较基准:[40%法国巴黎银行中国价格指数 + 60% JP摩根亚洲信贷指数]” 修改为 “美元部分业绩比较基准:[40% MSCI中国10/40指数 + 60% JP摩根亚洲信贷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项下:
  由“转换后的美元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只供参考)为:40%法国巴黎银行中国价格指数 + 60% JP摩根亚洲信贷指数(依据美元)”修改为“转换后的美元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只供参考)为:40% MSCI中国10/40指数 + 60% JP摩根亚洲信贷指数(依据美元)”。

  特此公告。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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