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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诉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案开庭审理的公告
 

  鉴于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简称“雷曼欧洲”)及其关联公司先后进入破产程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华安国际配置基金面临重大损失。

  为维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以违反双方签订的《产品合作协议》有关义务和责任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高院”)起诉雷曼欧洲,要求雷曼欧洲赔偿相关损失。上海高院于2008年9月27日正式受理本案,并应本公司请求依法冻结了雷曼欧洲在中国境内的部分资产。2009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海高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没有进行当庭判决。

  2008年9月18日和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分别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所持有的结构性保本票据保本责任的公告》和《关于华安国际配置混合(QDII)基金恢复估值前相关信息披露安排等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管理人职责,努力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争取尽早恢复估值,重新开放赎回。

  本公司将继续适时披露与本基金相关的重大事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7日


(全文转载自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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