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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修改部分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将修改部分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现通告如下:

  一、从2005年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第一次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本行将向个人客户计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二、从2005年9月21日起,单位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三、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整存整取单位存款如遇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部分仍执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相关规定,即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四、贷款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
200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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