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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声明】为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本人已仔细阅读本《牡丹信用卡对外提供、委托处理和共同处理个人信息授权书》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工商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
一、授权内容 (一)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监测、业务办理、数据分析、申请数字证书需要,向资信评估机构、持牌征信机构、电信运营商、数据服务公司、公积金机构、社保机构、大数据中心或保险信息平台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信息、职业信息、车辆信息,获取信息核验、查询结果、保险信息或相关评级、评分及底层指标;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学籍信息,获取学历信息或学历核验结果、学籍信息核验结果;向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办卡资料、章程合约、授权书以及远程视频面签照片、签名、身份信息核验结果等信息,根据中金金融认证中心规则(详见中金金融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cfca.com.cn/),完成本人信用卡申请、启用、远程视频面签等业务所涉材料的电子签名认证。 (二)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支付服务、风险监控、业务办理需要,向依法设立的银行卡组织/清算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等必要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从上述单位获取信息核验结果、账户信息。 (三)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卡片邮寄服务需要,向邮政或快递公司提供本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从上述单位获取邮寄的物流信息。本人知悉并认可通过查询卡片办理进度了解邮寄的物流信息。 (四)如本人申请办理联名卡,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联名卡业务需要,可将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提供给联名单位,用以建立联名关系和提供联名单位服务,并从联名单位获取联名会员信息。本人知悉并认可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的卡片世界了解联名卡具体内容。 (五)如本人获赠相关保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理赔,包括但不限于旅行不便险、交通意外险、账户安全险等,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信用卡卡号等基本信息或账户信息,以及本人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含交通信息或航旅信息等),并可从保险公司处获取投保结果信息和理赔结果信息。本人知悉并认可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了解保险具体内容。 (六)如本人享有相关信用卡权益或参与相关优惠活动,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卡号、绑卡协议号、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用于获取相应的产品权益和增值服务。本人知悉并认可可通过权益细则和优惠活动详情了解具体内容。本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可将本人办理业务提供的信息用于推荐金融产品及服务、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用途。本人知悉并认可中国工商银行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上述活动,中国工商银行可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必要的本人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用于开展上述活动。 (七)如本人信用卡涉及资产处置、债权转让、违约催收、贷后风险管理等业务处理,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业务担保机构、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债权受让机构、评级机构、承销商、资产业务中介、合作机构或本人联系人等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可从上述单位或个人处获取本人相关信息并使用。 (八)如本人信用卡涉及信用卡权益或优惠活动的税务处理(如个人所得税等),或贷后管理的税务处理,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可将相关税务处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中国工商银行可将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和卡号、账户状态、账户余额、交易信息等账户信息提供给受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并从第三方机构处获取税务处理结果。 (九)本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可将本人信息用于联系信息修复。中国工商银行可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本人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其它合法保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从上述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处获取本人的其他联系方式或通过上述单位建立与本人的联系。 (十)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服务、业务管理、逾期催收需要,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与联系人进行联系,向联系人询问本人联系方式、请其代为转告履行还款义务事宜。如联系过程中,联系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本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向联系人提供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需要的姓名、卡号、金额等信息。
二、其他事项 本人已知悉并认可: (一)本人知悉并同意,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信用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销户之日止,如本人信用卡申请未获批准,则有效期至信用卡申请未获批准之日止,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确认的授权均为有效的授权。 (二)本人知悉,中国工商银行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承担超授权期限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中国工商银行将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等处理。如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三)本人有权依法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向中国工商银行查阅或复制本人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更正、补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删除本人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基于本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本人有权撤回有关本人个人信息的授权。 (四)对本授权书和行使个人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方式、程序的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可联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服务热线95588。 (五)详细的个人信息种类、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第三方机构(指受中国工商银行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或与中国工商银行有信息交互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的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信用卡”栏目《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查询。因信用卡业务所必需和业务合作情况变化,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发生变化的,将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及时更新,并可通过短信、电话、手机银行、对账单等方式通知本人。如本人继续使用信用卡服务,即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的内容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更新后的规则处理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六)涉及本人一般个人信息、征信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按照《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授权书》《牡丹信用卡征信授权书》《牡丹信用卡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处理。其他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准。具体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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